校级初赛(2022年5月中旬)。由校团委组织,各学院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省级复赛(2022年6月底前)。
3.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4.奖项设置。省赛设项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同时根据学校获奖情况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突出贡献奖若干,由省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
5.大赛平台。本次大赛依托全国“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办方与腾讯合作共同搭建的官方平台上进行,实现参赛报名、在线评审、视频答辩、展示交流等功能。现大赛平台正在内测中,待完成内测后,平台将于近日上线,具体事宜待平台上线后另行通知。
三、活动安排
1.挑战杯·实践云接力。面向参赛学生广泛征集在项目准备过程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的实践经历,通过点亮地图的方式,展现广大学生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用创新创业实践投身强国伟业的青春风采。
2.挑战杯·名师大讲堂。邀请行业领军人物、社会知名人士、业界知名学者等,以主题团课、TED 演讲等多种形式举办名师大讲堂,面向全国大学生线上直播。
3.挑战杯·青年学习汇。引导参赛学生跨学校、跨地域组建线上学习小组,结合各自项目,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建团 100 周年等开展讨论,增强参赛学生间的互动交流。
4.挑战杯·职场体验营。组织参赛学生走进处于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知名企业,通过创业介绍、员工分享、实际体验等,让学生在一线感知社会、了解企业。
5.挑战杯·导师会客厅。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孵化机构代表等,组成“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实现导师与项目的结对指导和长期跟踪。
6.挑战杯·资源对接会。邀请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孵化器、园区等入驻大赛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为有需要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主线,着力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就业。
2.各学院应积极响应、普遍参加,将本次大赛作为带动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3.各学院要动员指导教师切实发挥重要指导作用,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研读竞赛章程,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材料准备及相关备赛工作,并于5月7日前将各学院不超过10项重点项目材料(参赛项目申报表、项目介绍材料PPT、计划书及专利证书、专家推荐信、应用证明、企业资质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以“学院+项目”形式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校团委邮箱。
联 系 人:李志远
联系电话:89926058 17734592898
附件:1.2022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2.2022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1
2022年“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河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和省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目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的成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
第三条 大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第四条 大赛方式。大赛分校级预赛和省级决赛。校级预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决赛项目。省级决赛由省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等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河北省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省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省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大赛设立河北省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非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省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省评委会经省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省评委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七条 大赛设立省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地市级团委提出),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赛、国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学校团委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 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 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
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 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 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 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最终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全国决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各参赛高校对赛事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择优 选送参赛作品参加省赛。其中省属本科院校每校选送参加省赛的 项目总数不超过25件,其他普通高校每校项目总数不超过20件, 职业院校每校项目总数不超过 10 件。
按照国赛要求,每个学校通过省赛推荐入选全国决赛的项目 总数不超过6个。其中,每个组别至多2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请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省赛的每个组别的项目数量。
全国组委会通过赛事相关活动遴选若干优秀项目,经全国评 审委员会评定,给予直接进入全国决赛机会(不占每校6个项目名额)。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决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 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 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 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 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 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 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五条 大赛设项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同时设学校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突出贡献奖若干, 由省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 大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省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所在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者其他处罚。省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省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赞 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 单位及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