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团〔2020〕17号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激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引导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创业实践的蓬勃开展,规范我校学生参加科创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正常有序地进行,使整个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可操作性,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简介
“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二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大挑”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小挑”分为大学生创业计划赛、公益创业赛和创业实践赛等三项主体赛事。在符合两类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每届竞赛还将设立各类专项竞赛。
二、组织与实施
(一)“挑战杯”系列校级竞赛由学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办,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校学生会协助开展。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隔年举办。
(二)学校聘请校内外各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挑战杯”竞赛项目的指导与评审。主任由主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三)校团委每年从全校的学生项目中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每项可通过报销有关费用等方式,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四)校级竞赛由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参赛作品(参赛者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评审,奖项设置根据实际参赛作品情况确定,省级竞赛作品从校级竞赛优秀作品中产生。
(五)校团委负责“挑战杯”竞赛信息的收集并进行宣传,组织学校学生进行项目申报、选拔及参赛,组织好竞赛的指导工作,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提供必需的赛前培训场地,落实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六)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鼓励支持并加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参赛学生要高度重视,认真参加赛前培训,服从校团委的组织安排。
三、竞赛奖励
(一)参赛团队奖励
进入“挑战杯”全国赛的项目,校团委负责报销参赛产生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材料印制、专利申请(专利权人:河北中医学院)、路演音视频制作、赛前培训指导等,以及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参赛教师奖励
指导学生团队在“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以上赛事中取得奖项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注:只奖励与学科研究相关的作品,不包括学生自己的创意作品):
1.按照《河北中医学院本专科教学专项奖励办法》(冀中医教〔2014〕49号)文件规定,国家级: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部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按照金额“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2.按照学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申报晋升职称时,在教学业绩成果量化考核方面,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国家一等奖4分、国家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1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只计1次,不重复累计。
3.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科研促进教学的实施办法》(冀中医科〔2017〕7号)文件规定,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可获得6学时课时补助。
4.同一项目取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指导老师对项目贡献度排序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三)参赛学生奖励
1.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推荐候选人遴选条件,获“挑战杯”全国赛特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挑战杯”全国赛一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奖励加分20分;获“挑战杯”全国赛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奖励加分15分;获“挑战杯”全国赛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奖励加分10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免资格。
2.对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学生,根据《河北中医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冀中医教〔2017〕53号)和《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冀中医发〔2018〕35号)的相关规定,给予科技创新类学分奖励。
3.同一项目取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参赛学生对项目贡献度排序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四)二级学院奖励
校级“挑战杯”竞赛设立最高荣誉的流动奖杯“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设“优胜杯”3个,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四名的学院。累计三次获得团体总分第一的学院,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四、其他
1.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
2.奖励政策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3.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再行修订,由校团委负责牵头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确定。
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