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团〔2021〕1号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2020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聚焦共青团工作主责主业改革创新,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学校党委交给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强化榜样示范功能,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矢志不渝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有特色中医药大学建设,经校团委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度“五四先进”评优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一)先进集体类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2.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类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干部
3.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4.团学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条件
延用《关于印发<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冀中医团〔2014〕2号)有关规定,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和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等直属单位参照执行。参加评优的范围为除2020级外的全校团学组织、共青团员、团干部。具体名额、比例及条件安排如下: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评选范围: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评选比例:基层团委、团总支数量的30%。
评选条件:
1.队伍战斗力强、制度管理规范、阵地保障有力、活动成效显著;
2.主要依据《河北中医学院二级单位团组织工作评优细则》进行评选。
(二)先进团支部
评选范围:各基层团支部。
评选比例:院级“先进团支部”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总数的50%。校级先进团支部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总数的30%。
评选条件:
1.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分工明确,换届及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带领团员青年结合本支部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2.学期、学年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能开展有计划、有特色、有意义的各项活动,活动注重实效,有活动记录,有工作总结;
3.文明修养整体素质较高,在构建和谐校园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带动广大团员进行时事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5.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完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机构健全,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基地,活动档案完备,活动富有特色;
6.推优入党工作程序规范,材料齐备无差错,推优对象综合素质高;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8.团员证注册及时,主动收缴团费,认真落实团支部各项工作;
9.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学生组织的工作。
(三)优秀团员
评选范围:全校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
评选比例:院级优秀团员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团员总数的8%,校级优秀团员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团员总数3%。
评选条件:
1.在我校注册半年以上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员按时缴纳团费;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所在班级的前45%;
4.有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修养,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5.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本年度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公益活动等积分由高到低推荐。
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四)优秀团干部
评选范围: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且任职时间半年以上。各直属单位正式任命的专兼职在职团干部。
评选比例:院级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总数的4%,校级优秀团干部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总数的2%。
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3.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能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同抵制校园不文明行为,不断加强文明修养,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校风;
5.在团员、团干部、团支部工作考核评优工作中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无弄虚作假行为;
6.工作认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多干实事,积极主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7.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五)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在校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评选比例:院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总数的10‰,校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不超过本单位参评总数的5‰。
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2.群众基础好,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坚持志愿服务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
5.在“志愿汇”“燕赵志愿云”信息系统等符合“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注册平台正式注册,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
(六)团学活动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成员。
评选比例:院级团学活动先进个人占所在单位团员总数的5‰。校级团学活动先进个人单独计算名额。
评选条件:
1.在各学生组织中任职半年以上;
2.能积极主动的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级团学组织要明确评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并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广大团学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明确、程序上清楚。
(二)民主评议。以各团学组织为单位,组织广大团员及学生干部学习有关评优文件精神,熟悉评优的方法、步骤和条件,做出集体的总结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学年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三)校院评选。各单位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考核办法和条件,评选出本单位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在评选出的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范围内,各单位按照名额评选推荐出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校级团学组织依照有关考核办法和条件,在团学组织内部按程序评选校级团学活动先进个人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四)审核公示。校团委对各级各类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研究批准后,进行公示表彰。
四、奖励表彰
“五四”前后,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表彰,并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举办座谈会,表彰先进、肯定成绩、交流经验、凝聚力量。表彰公布后,各级团学组织要利用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先进集体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表彰和宣传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优工作,评选过程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
(二)各团支部要在召开团员大会的基础上,参考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评议,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成绩突出、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显著。
(三)上报各类材料要求必须用A4纸张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先进团支部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于3月11日前报学校团委。
共青团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